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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两条马路收50元上门费?消保委:消费者有知情权 发改委:实行市场调节价

时间:2019-09-19 09:37:37 | 来源:安庆新闻网

“前几天我家里的电视机突然坏了,出不来图像,我打电话给售后维修点报修,维修点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上门还要收取50元的上门费,可是这家售后维修点明明和我家只隔了两条马路,这个50元的上门费收得未免太高了吧。”9月15日,家住大观区德宽路附近的市民王建向记者抱怨电视机维修上门费的“起步价”太高。

“上门费”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想必并不陌生,超过三包期的家电出了问题,要想请厂家售后维修点师傅上门维修,一般情况下,维修师傅都会向客户收取一定金额的上门费。

采访中,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家电维修行业上门费的收取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现象,我们老百姓也能理解,但是这项费用收取应该有一定的标准,不能无视距离客户家的远近,而一律按50元收取。”

事实是否如王先生所言呢?由于正处于中秋小长假期间,当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王先生报修的售后维修点。一名负责人解释说,王先生家的电视机是2014年购买的,早已经过了三包的保修期,若要维修人员上门检测维修,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交通费用,所以只要上门维修都会收取“上门费”。“这项费用我们在店里都有明码标价,凡是在市区范围内上门维修都是按一次50元收取上门费。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支付这项费用,可以自行将故障电视机送到我们维修点来维修,这样的话这笔钱就能省下来了。”

家电维修行业的“上门费”应不应该收、又该怎么收呢?

9月17日,记者采访了安庆市消保委,投诉与法律咨询部主任姚爱莹表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外,应由售后修理人员给予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但是商品一旦超过了保修期出现了故障,消费者就得自己支付维修费用了。“上门费的收取实际属于企业个人行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商家若向消费者收取上门费,一定要提前告知。”

那么,这项上门费的收取有相关规定吗?国家对此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记者又采访了安庆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丁德久介绍道,目前维修行业的收费价格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收不收费、收多少费用,这都要参考厂家制定的收费标准。“我们价格监管部门要求维修行业做到明码标价,在店内公示价格,检修后要告知消费者具体维修要收取多少费用,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修还是不修。”

事后,记者将情况反馈给王先生,王先生表示理解,并决定会自行将电视机送往维修点。


(记者 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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