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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安全意识要比气温高几度

时间:2019-08-09 09:37:45 |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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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人民路上“全副武装”出行的市民。徐火炬 摄


夏日高温酷暑,待在室内可以享受空调带来的清凉,但是一旦来到户外,那火辣辣的阳光简直令人望而却步,尤其是骑电动车出行的人不得不直面阳光,于是大家开动脑筋,想出许多应对的方法,这其中有些方法貌似行之有效,但是暗藏着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比如包裹太严实影响了骑行视线,还有的穿戴约束很大,一旦有意外发生,无法及时反应、规避风险,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实在是得不偿失……

骑车时“全副武装”藏隐患


自7月20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路面执法整治,对尚未拆除的电动车遮阳篷现场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截至目前,交警路面拆除遮阳篷近3000顶,成效显著。记者看到,现在街头巷尾有遮阳雨篷的电动车越来越少了。遮阳雨篷拆了,防晒的问题究竟咋解决?

很多骑电动车的市民又开动脑筋,想出各种高招应对似火的阳光,为了应对高温天气,不少人选择“全副武装”,戴太阳镜、穿防晒服、头戴大檐遮阳帽、手戴手套,整个上半身只有一双眼睛露在外面,这样的打扮根本看不清前方视线,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日,记者在宜城街头走访发现,为了防止紫外线伤害皮肤,很多骑电动车的市民都把自己裹得密不透风,这样一来骑车时视线很容易被挡住,非常危险。

8月5日,记者在湖心北路看到一位女士骑电动车时就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的,上身穿了一件加长的防晒衣,头部被帽子全部盖住,脸上围着宽大加长的口罩,上半身就露出一双眼睛。就在此时,对面驶来了一辆电动车,这位女士因为视线被遮住,来不及避让,结果两辆电动车发生了刮蹭。

家住大观区宜园社区的陈先生告诉记者,这几天宜城都是高温天气,出门在外骑电动车穿上防晒衣再正常不过了,但如果穿防晒衣把头裹得严严实实真的很危险。“我上周骑电动车就遇到一名姓汪的女士骑电动车时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的,正值下班的高峰期,后面的车太多,本来想超过这位女士的电动车就不停地按喇叭,可对方一点都没听到,结果‘砰’的一声,不小心就撞上了。”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看到骑电动车的市民“全副武装”,这样不仅影响自己的视线和听觉,也很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还有一些市民为了防晒经常反穿衣服骑着电动车上路,这种方式确实能带来一定的防晒效果,但是由于反穿了衣服,人的双臂不能像平常穿衣服那样活动自如,于是便影响了车辆的操控,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或突然摔倒,很可能会带来致命的危险。


不少非机动车、行人不守规矩


随着高温天气的持续,宜城每个路口都是热浪逼人,很多市民在路口等红灯时,难免心情烦躁,个别步行或骑电动车的市民因忍受不了高温,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违法走快车道、闯红灯等方式抢时间过马路,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是害人害己。

8月5日,记者走访宜城一些主干道路口和交叉口,不时看到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其中外卖骑手闯红灯的占多数。

记者来到湖心北路和菱湖北路十字路口,看到这里非机动车违法现象屡见不鲜。记者在现场观察到,虽然该路口有交警执勤,但依旧有市民我行我素,眼看红灯亮起,一名女子坚持要过马路,交警将其及时拦住,并对其进行了警告和提醒。

随后,记者又来到湖心中路和菱湖南路交叉口,在该路口看到大部分行人和非机动车都能遵守交通法规,但也有个别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穿越路口。记者在路口逗留了几分钟亲眼见到一幕——虽然红灯已经亮起,一名男子仍然不顾疾驰而来的车辆抢着过马路,他在车流中穿行,实在是险象环生,让旁观的记者不由自主地为其捏了一把汗。

记者走访中发现,当交警拦下一些违法的市民时,很多市民的解释出奇的一致——“知道闯红灯和逆行不对,但天热没办法,不想在路口晒着,实在是不好意思!下次一定注意!”

交警提醒天热出行要注意这些问题


高温季节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注意哪些?交警有话说。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朱彬介绍,在高温天气下驾驶机动车出行首先注意防爆胎,要经常检查或在长途行车中随时检查轮胎气压,发现轮胎过热和胎压过高时,应将车停在阴凉处休息降温,切不可采用泼冷水的办法降温,也不要在轮胎温度很高时放气来降压,因为轮胎冷热温差变化过大会导致爆胎或轮胎损坏;其次,天气热,开车容易犯困,切忌疲劳驾驶,要注意休息,开车时感觉犯困,不要勉强继续开车,应寻找适当位置停车休息解乏,疲劳驾驶极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

朱彬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驾驶非机动车超越其他行驶车辆时要注意观察,超车时需预留足够安全间距,谨慎观察后方来车。高温炎热,非机动车驾驶人出门前要做好防晒、防暑措施,不能因太阳暴晒、温度太高等原因选择闯红灯。

朱彬告诉记者,现在常见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型:一是走机动车道,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之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二是违反交通信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三是逆向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徐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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