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所在房屋顶楼屋顶漏水,他住在底层,楼上人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却要动用他家的房屋维修资金,他对此不解,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释。
记者从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李先生所反应的屋顶渗水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这就明确了屋顶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另根据《物权法》相关条例规定,房屋屋顶等住宅共用部位属于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公有部分,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管理及维修的费用。
而房屋维修资金正是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用于整幢楼或者单元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楼或者单元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保修期满,同时查询确认缴纳的维修资金还有余额的话,是可以申请动用李先生剩余的维修资金进行修缮的,法律规定是十分明确的,并不存在争议。”市住建局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申请的方法是:先由负责申报使用维修资金主体(包括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所在区域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窗口,从维修资金账户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