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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说法: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怎么办?

时间:2020-05-01 14:37:48 | 来源:安庆新闻网

当事人和特定的案外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案件再次审理。若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判决、裁定等确有错误,应当启动案件再审程序,也即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法律对申请再审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才能启动再审审理。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

申请再审的主体要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因为第三人死亡或者终止发生权利义务承担时,相关承继人可以取得再审申请权;但是,当事人将裁判文书或调解书中的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得再提出再审申请。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可以依法对其训诫、罚款,下列情形可以视为理由成立:(l)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2)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3)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整理: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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