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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陈案 一朝执结

时间:2021-11-11 14:37:11 | 来源:安庆新闻网

11月8日,潜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十年前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储某某与杜某某、王某某、阜阳市某汽车运输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潜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杜某某、王某某、阜阳市某汽车运输公司连带赔偿储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几名被告均未自觉履行,储某某于2010年向潜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十年前的执行查控手段有限,几名被执行人也均在外地,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2021年初,申请执行人储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交通事故往往伴随致残、致贫,是涉及民生的要紧案件,承办人没有因为年代较久就掉以轻心,与申请执行人第一时间取得了联系。经过沟通,发现其因交通事故致贫后,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20000元,并承诺将案件作为重点执行。

随后,承办人与在深圳务工的被执行人杜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出行、贷款受限,人身被拘留的法律后果,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

杜某某专程从深圳赶回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表明了愿意积极还款的态度与经济条件有限的困难,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杜某某给付38000元,免去其还款责任。

11月6日,执行干警又驱车赶往阜阳,寻找被执行人王某某与阜阳市某汽车运输公司。赶到被执行人王某某户籍地时,发现其家中仅两间平房且无人居住,向周边邻居及当地村委会走访调查,了解到王某某患有乙肝,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虽常年在外务工但收入微薄,其子患有智力残疾,家庭十分困难。承办人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了情况,申请执行人也表示了理解。11月7日,执行干警多方寻访,找到了多次变更经营场所的另一被执行人阜阳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向该公司负责人成某表明来意后,成某表示其是从2019年才开始经手该公司,对之前所负债务不了解,且其在接手该公司时与原老板签订了协议,约定对公司之前所负债务不负任何责任。

承办人耐心向其释明:公司法人是否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法律规定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成某仍以各种借口推诿。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颍州区法院,严肃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成某这才答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在其与申请执行人充分沟通后,申请执行人同意其给付45000元了结该案,全案顺利执结。11月8日,年逾古稀的申请执行人领取了最后一笔执行款。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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