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因咳嗽、咯血至医院就诊,CT检查提示两肺多发结节,性质待查,并多次复诊。周某随后为本人投保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保额30万),在投保时的健康告知中全部勾选“否”。合同生效后一月,周某入院治疗,诊断支气管肺癌。半年后周某身故,受益人王某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以投保时故意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且不退还保费。
【案例分析】
1.本案周某为获取高额理赔金,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情况,短期内出险,属于保险欺诈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合同。
2.常见的保险欺诈行为有哪些?
一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诱使保险人承保,而后伺机骗取保险金。
二是故意制造损失或意外事故。
三是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
四是不具有可保利益投保。
五是故意扩大损失程度。
六是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
【风险提示】
为持续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融人寿每年组织员工开展反保险欺诈知识培训,使员工更深入地了解反保险欺诈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未来,中融人寿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续防范保险欺诈风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氛围。
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确保行业在新的历史定位中获得更大发展,对国家、监管部门、保险行业、保险公司及消费者都有较大意义。
中融人寿提醒您: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和法定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于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所询问的事项,一定要做到如实告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享有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
关于中融人寿: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2010年3月1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中融人寿秉持"应变、融和、创新、超越"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专注于人身保险市场的全面拓展,不断探索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自身的持续努力,为逐步富裕起来的中国民众提供周全的保险保障服务和专业的理财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