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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 特殊对待

时间:2020-05-19 14:37:13 | 来源:安庆新闻网

“特殊食品”一词,随着湖南“大头娃娃”事件的调查逐渐走进大众视野。然而,这种专门为身体有特殊需要的人群研制的特殊配方食品,却常常隐身于普通食品中,混放混售的模式为一些销售人员提供了混淆概念的可趁之机。

辨别特殊食品,不能只依靠消费者的“火眼金睛”。今年初,我市开始为特殊食品设立专区(专柜),并贴上了明显标牌。特殊食品逐渐从普通食品中“脱颖而出”,特殊食品被特殊对待,将成为守护舌尖安全的新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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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一家药店内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并设置提示牌。   记者 常艳 摄

固体饮料“倍氨敏”和“舒儿呔”,在销售人员的误导下,当成特殊医学用途奶粉销售,造成湖南永兴县多名婴儿被确诊为佝偻病,“大头娃娃”再现。

我市有造成“大头娃娃”的“倍氨敏”“舒儿呔”吗?是否有违法违规销售固体饮料行为?消费者当如何辨别正规特殊食品?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

固体饮料≠特殊食品

今年5月,湖南省永兴县再现“大头娃娃”的新闻爆出。一些家长在母婴店店员的推荐下,给对奶粉过敏的婴儿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所谓“特医奶粉”,之后婴儿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就医后,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

实际上,这款母婴店店员口中的“特医奶粉”,只不过是一款固体饮料,是一种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

那么,什么是特医奶粉?特医奶粉是特殊医学配方奶粉,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中的一种。在2016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特医奶粉分为完全游离氨基酸奶粉和深度水解奶粉,主要针对蛋白过敏和过敏性腹泻的婴幼儿,并且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食用的时间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不按要求食用,会引起蛋白质的缺失,造成营养不良,引发疾病。”安庆市立医院儿科主任、主任医师胡方启介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科科长李义江告诉记者,特医食品与其他普通食品最关键的区别是,特医食品在上市之前,为确保其特殊用途的有效性,都经过临床试验,而且消费者不能自行决定购买使用,必须要经过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才能食用。

市场上各类食品种类繁多,消费者如何辨别特医食品?

李义江介绍,特医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消费者可在食品包装上看到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的一串编号。此外,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医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

“国食注字表示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TY’是特殊医学的拼音首字母的缩写,有这一串编号的就是合规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消费者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李义江说。

5月16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倍氨敏”“舒儿呔”等固体饮料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78名,排查食品生产企业7家,其中固体饮料生产企业3家,检查食品经营户346家,其中售销固体饮料经营户61家,未发现“倍氨敏”“舒儿呔”产品,排查其他固体饮料18种,未发现冒充特医食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

设立专区专柜

为消费者擦亮双眼

特医食品只是特殊食品中的一种,我国的特殊食品还包括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辨别方法上,除特医食品有“国食注字TY+数字”之外,其他两种特殊食品在包装上分别有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俗称“蓝帽子”),和“国食注字YP+数字”字样。

那么,辨别特殊食品,只能依靠消费者的“火眼金睛”吗?

记者近日走访我市一些超市、母婴店等商店发现,一些写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柜”“保健品销售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等字样的绿色标牌已出现在货架前。

在市经开区一家药店里,记者看到,维生素、西洋参胶囊、蛋白粉等商品集中摆放在两个专柜中,专柜上,“保健食品专柜”标牌同样醒目,并且还打出了“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温馨提示。

“保健食品不能与药品混放,而且只有‘蓝帽子’标志的食品才能放在专柜中。”该店店长张佳丽介绍。

在八佰伴一家母婴店,记者看到,货架前显眼位置贴上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字样,而在另一处货架前,打出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专区”字样。

该店店长丁磊磊介绍,进入“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的商品只能是0-36月龄的配方乳粉,而特医食品专柜里的产品必须要有“国食注字”。

正在母婴店购物的一位李姓顾客告诉记者,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摆放,并且张贴了标牌进行提醒,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避免了一些销售人员的误导,选购起来更放心一些。

据了解,特殊食品中有专门为特殊适用人群调配的有针对性的特殊配方,设立专柜专区就是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区别开。过去,特殊食品大多与普通食品混放混售,在消费者缺乏相关知识的前提下,容易受到销售人员或产品夸张宣传的误导。

今年初,为切实加强特殊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我市出台了《关于有序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工作方案》对商超、药店、母婴店、食杂店、生产企业直售店、跨境电商线下展示(体验)店等经营主体,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工作。

3月份,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启动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工作。各县(市、区)在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的基础上,选择大型超市、母婴店、药店及食杂店各1个进行专区(专柜)销售试点。

“之前红牛饮料和其它饮料摆在一起,劲酒也摆在酒类柜台中,但是根据要求,这些食品有保健食品标志,不属于普通食品,需要专柜销售。现在我们整理出二层货架,专门摆放保健食品,还贴上了‘保健食品专柜’牌子,‘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提醒也放在一起。”龙门口街一家食杂店老板焦良好介绍。

记者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科了解到,目前全市有经营特殊食品经营主体5790家,截至5月10日,已有1021家经营主体设立了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计划到10月底,完成全市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设立100%的目标。

“下一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广泛宣传关于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不得混放销售的要求,做到市场监管人员严格执法,把推进专区(专柜)销售工作落实到日常检查中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李义江介绍。



(记者 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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