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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投资服务80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依据、范围、标准及办理程序

时间:2019-08-28 14:38:06 | 来源:安庆新闻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依据、范围、标准及办理程序

收费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17〕40号)。

收费标准:非住宅70元/㎡;住宅50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40元/㎡。注:根据《安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17〕40号文件规定:1、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教学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建设用地和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3、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对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符合《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安庆市市区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宜政发〔2013〕12号)规定的市区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范围:凡在安庆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办理程序:项目业主提供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基础信息表(新建/变更)》、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资料,由市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出具《缴费核定单》,审核后交费。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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