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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私人物品遭物业清空律师:租赁期满,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理租户私人物品

时间:2021-09-22 14:37:09 | 来源:安庆新闻网

近日,市民曹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称,十余年前,她在石化大湖生活区租赁了一套房屋,并且与石化厂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自从石化大湖生活区由物业公司管理后,物业公司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出租屋内价值约3万元的家具家电清空处置,无法找回。

曹女士告诉记者说:“我有原始的租赁合同,还保留了期间交房租的几张凭证。2019年,石化生活区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石化大湖生活区由安庆嘉信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那时刚好我的租赁合同到期,但由于工作原因,我不在本地,耽搁了此事,物业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催缴我的房租,甚至连电话短信都没有。”耽误了大半年,曹女士再回来的时候发现自己房子的客厅被物业公司出租给了一家公司做办公室。

“那时候我才知道情况,当时客厅被租出去了,但是两个房间的门都是锁着的,我觉得物业应该不久就会跟我联系。”曹女士这一等又是一两年。“如果他们愿意找我,房子周围的住户都认识我。但是期间物业一次也没有找过我。”

今年8月份,这套房屋再次被物业公司出租给了另外一个公司办公。“这个公司需要两个房间,所以物业公司直接将我们放家具家电房间的门锁撬了。”据曹女士初步估计,两个房间内的家具家电和一些桌椅板凳价值大约3万元。“物业在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私自将这些家具家电进行了处置,现在下落不明。”

曹女士认为此事双方都存在过错。“移交了那么久我没有主动跟物业联系,但是物业也没有与我取得联系,甚至还私自处置了我的家具家电。”曹女士称,她和嘉信嘉物业沟通了很多次,希望物业方能够返还她的家具家电,但是对方却置之不理。

对此,记者和曹女士一起来到安庆嘉信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此事的一名张姓主管告诉记者,曹女士房内的家具家电一部分是物业清理的,一部分则是承租方清理的。该张姓主管认为,曹女士的家具家电丢失,物业方没有责任。“一两年的时间里,她一直不来取,我们就可以认为这是无主物。”张主管说。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胡一帆律师,胡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曹女士在租赁期满后,未及时搬迁,存在一定过错,但是作为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处理曹女士的私人物品,显然,曹女士的私人物品不属于无主物。物业部门在清空租赁物时,应当通知曹女士到场或在第三方见证下完成。对于清理出的私人物品,应当及时通知曹女士来处理或者暂时保管,产生的保管费用由曹女士承担。物业公司私自处置他人财物,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胡一帆说。


(全媒体记者 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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