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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侮辱英烈,应严惩不贷!

时间:2021-10-15 14:38:56 | 来源:安庆新闻网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庭审中,许某自愿认罪认罚。(10月13日《新京报》)

英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支柱。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不仅彰显了公众对英烈的关注度,也彰显了公众的愤怒度。让人欣慰的是许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公开道歉。

英烈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我国对英烈的态度是鲜明的,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而且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说,这些法律法规彰显了国家尊崇、保护英烈的坚定意志和决心。这些法律条文是用来捍卫英烈尊严和荣誉的,更是弘扬社会风气的。对发现侵害和侮辱英烈行为,都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用严惩让侮辱和侵害英烈名义的人付出惨痛代价进而尊崇英烈,崇尚英雄、争做英雄。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英烈事迹和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宣传,最大限度地避免侵害和侮辱英烈行为发生。


(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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