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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路口,电瓶车这么骑行很危险交警:车主应各行其道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时间:2019-12-19 09:37:55 | 来源:安庆新闻网

市民林先生家住迎江区规划二路格林镇小区,12月15日,林先生来电向记者反映,称在新河路和文苑路交叉路口,电瓶车“对角”过路口现象十分严重,已经干扰到机动车的通行。

据林先生介绍,每天他都要沿文苑路北行驶进入新河路东,这是他回家必经之路。在两条路交叉的十字路口,却存在这么一个乱象,每逢机动车道上的左转绿灯亮起,处于非机动车道等候区的一些三轮车、电瓶车,甚至有自行车,也“学”起机动车,拐大弯走“对角线”进入新河路东,而非走两段直角人行横道前往。

12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新河路和文苑路交叉路口,通过20分钟的观察,记者发现林先生反映基本属实,不少电瓶车主为了少等一个红灯“节省”时间,直接斜穿马路,而按照路口设计,行人或非机动车要到斜对角,需要先后通过两条人行横道,等待两个红灯,而不是走“对角线”。

对此,记者采访了负责该路口管理的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卡口中队,中队长汪潇说,“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各行其道。电瓶车如此行车,很容易产生交通安全隐患。电瓶车斜穿路口,这就导致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混在一起,一旦遇到货车等大型机动车,转弯时存在盲区,就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汪潇表示,电瓶车“对角”过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对于非机动车道不按车道行驶,交警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者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希望广大车主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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