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安庆市医保局出台措施,加强医保参与主体失信行为监管。我市将依托医保基金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收集、分析各医保参与主体的信用数据,生成信用报告,并和参与主体的费用核查、费用结算、保费征收、待遇享受等切身利益相挂钩。
此次医保失信行为监管覆盖范围广泛,凡是医保参与主体的失信行为均纳入医保基金信用管理范围。具体包括: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药械批发企业、参保单位、参保人和救助对象、医保医师。
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药械批发企业等机构:
存在推诿病人、不合理诊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违规情形;
不积极储备、配送疫情防治相关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哄抬疫情相关药品、医用产品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影响恶劣的;
销售伪劣药品、消毒药水、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产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夸大宣传、诱导消费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
通过串换项目、自行增加项目、以药换药等违规行为刷医保卡,借机敛财的;
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参保人和救助对象权益、侵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为失信范围。
参保人和救助对象中:
确诊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或与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等人员,不主动报告或隐瞒情况,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的;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阻碍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或其他疫情防控部门执行人员核査、车辆检查、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疫区封锁、设置隔离点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侮辱、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疫情防控人员,或扰乱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秩序的;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等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点、隔离区、警戒区的;
非法收购、运輸、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侵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为失信范围。
医保医师中:
未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发热病人就诊转诊流程和诊疗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存在推诿、拒收病人,或以任何借口分解费用、挂床住院等行为的;
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造成群众恐慌或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行为的;
不积极学习、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相关政策,故意曲解医保政策和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必要的监督检查的;
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参保人和救助对象权益、侵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均被列为失信范围。
(安报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陈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