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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费基准要调整了实际收费可根据各等级基准价上下浮动20%

时间:2020-03-30 10:37:12 | 来源:安庆新闻网

4月1日起,安庆市将执行新制定的《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对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进行了调整。

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的公共性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主要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以及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记者从《办法》上看到,物业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较安庆市现行的收费标准、基准价均略有提高。其中D级基准价多层为0.35元/㎡·月、高层为0.45元/㎡·月,C级基准价多层为0.45元/㎡·月、高层为0.55元/㎡·月,B级基准价多层为0.65元/㎡·月、高层为0.75元/㎡·月,A级基准价为多层为0.75元/㎡·月,高层为0.85元/㎡·月,实际收费可根据基准价上下浮动,浮动幅度范围为20%。

《办法》还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等进行了规定。其中,车辆停放收费根据《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标准执行,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及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邮寄服务等临时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车辆实行出入证件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户免费配置4张门禁卡或出入卡(汽车每辆配置1张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物业服务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业主、物业使用人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上年度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以及单列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另外,记者了解到,本《办法》自4月1日实施,实施前双方已签订委托合同且未到期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住宅小区在未按《安徽省地方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确定服务等级前,按之前收费标准执行。(记者江露露 通讯员石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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