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生活网

您的位置:首页 >法制 >

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时间:2020-12-25 14:37:18 | 来源:安庆新闻网

近日,安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从对象范围、认定条件、救助标准、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方式、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进行了完善、细化、优化和拓展,旨在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

《通知》明确救助对象范围,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覆盖所有社会人群。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

《通知》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在审核审批时可以不开展民主评议,待救助对象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对申请对象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可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制度,合理提高审批额度,乡镇(街道)审批额度由过去低保标准4倍提升至6倍。

《通知》指出,临时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各地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救助标准,给予申请对象家庭或个人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的一次性救助,对于遭遇重大生活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于同一困难情形、同一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种救助对象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救助。

《通知》鼓励各地采取“物质+服务”方式,实行综合救助,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度、衔接、补充作用。对于急难型对象,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和直接发放现金实物方式实现救助精准度、时效性“双提升”。对于给予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及时提供转介服务,可转介慈善组织、社工机构,通过慈善项目、社会募捐、专业志愿“双服务”等形式给予必要帮扶。对于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对象,鼓励各地以购买服务方式,及时提供临时照料护理、集中托养照护、心理精神慰藉等救助服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和容错机制,结合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深化“救急难”综合试点。


(全媒体记者 徐志远 通讯员 胡仁栋)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