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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楼,何时制止?

时间:2020-01-13 16:37:46 | 来源:安庆新闻网

怀宁县秀山乡栏坝街上违法建房。

2019年12月27日上午,村民丁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今年上半年,陈某在怀宁县秀山乡栏坝街上违法建房,随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到现场执法,但没能制止该户违法行为,如今三层楼房主体工程已经竣工,这让村民们感到不解。

 【村民反映】

执法部门没能制止违法建房

村民丁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村民申请建房,审批手续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讲,农民建房首先要向当地村委会递交村民使用宅基地申请报告,村委会研究决定,经过公示后,要等镇政府、国土部门审核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才可建房。”丁先生说,今年上半年,陈某在怀宁县秀山乡栏坝街上建房时,就有村民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随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和秀山国土所工作人员便来到现场,认定其未取得合法手续,便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然而,这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却没有起到作用。”丁先生说,陈某不予理会,照样建房。丁先生还告诉记者,村民靠着自家墙壁搭建的房屋都被拆除了,然而,陈某在建房手续不具备的情况下,竟然建起了三层楼房,这让村民想不通。“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依法严肃处理。”

 【调查走访】

三层楼房主体工程已经竣工

接到村民反映后,当日中午,记者来到怀宁县秀山乡栏坝街。村民们指着这条街道一处十分显眼的三层楼房说,这就是陈某违法建设的房屋,在整条街道上显得十分气派。

记者走进这三层楼房屋,一些建筑工人正在砌墙,未能找到户主了解情况。

这幢三层楼房,是否经过批准了呢?带着疑问,当日下午,记者又来到怀宁县秀山乡人民政府。一名江姓副乡长向记者介绍,今年上半年,他们接到群众反映,称陈某在栏坝街上违法建设房屋。据他了解,陈某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也没有得到规划部门许可,其擅自建设的房屋就是违法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采访中,村民们说,然而,有关部门接到群众反映后,来到现场调查,虽然对陈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这份《通知书》成了“一纸空文”。

 【有关部门】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管

对于村民反映的情况,秀山国土所一名汪姓负责人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大概在2019年5、6月份,他和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人员一起来到现场。当时陈某在进行建房前期工作时,他们便给陈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户停止违法行为。

既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陈某怎么又建成了三层楼房呢?对于记者的提问,秀山乡政府一名江姓副乡长告诉记者,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怀宁县农村违法建房之事由怀宁县农业农村局监管,目前还处于过渡阶段。

“处理违法建设,还有过渡期吗?”采访中,村民们说,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应该有过渡期。当执法者只是一味发个通知,却不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房者,建房者也就不会把一份禁令当一回事。任何违法者都应该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这个代价不是一页或多页无效力的纸张,而是实实在在的惩罚。“怀宁县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真该好好反思一下,为何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者不卖帐,真的是建房者已经完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了吗?”

对于居民的质疑,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一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将尽快了解情况,再做处理。

2019年12月30日上午,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一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于2019年12月27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陈某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20年1月10日,记者了解到陈某还未自行拆除建成的三层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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