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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投资服务80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如何办理?

时间:2019-08-14 14:37:52 | 来源:安庆新闻网

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

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查: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就是安全预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要提供的材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间:20个工作日。

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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