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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践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时间:2020-03-23 09:37:49 | 来源:安庆新闻网

“法官我错了,我这就交罚款,千万别把我拉进失信黑名单!”3月10日,杨某主动联系宿松县法院交纳了1000元罚款,这是她为自己不讲诚信、藐视法律、恶意诉讼所付出的代价。(《安庆晚报》3月13日)

现实中有那么一类人,学好的,教他不会;学坏的,无师自通。比如一些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以虚假的事实提起诉讼,以获取自己不正当的利益。这种弄虚作假行为,对司法制度和社会安定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违背了诚信原则,既欺诈干扰国家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在直接挑战和瓦解我国构建的社会诚信体系,践踏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公民是享有诉讼权利的,如果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恶意诉讼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解释》分别对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恶意诉讼、恶意逃债、冒充他人诉讼、证人虚假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若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诉讼诚信更是法治框架下对每一个当事人的规范性要求,法律在保护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亦必然会对违反诚信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因此,每一个公民在行使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司法原则,千万别拿法律当儿戏。


(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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