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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林长治”

时间:2020-06-19 14:37:52 | 来源:安庆新闻网

近日,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向源潭镇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村级林长郑某某、张某某作出相应党纪政纪处理。这起案件系“林长+检察长”制建立之后,安庆市首例林长被要求问责的案件。(《安庆晚报》6月10日)

此次我市首例林长被要求问责的案件,说明了我市在率先实施“林长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林长+检察长”制这一创新举措,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达到了有机衔接。这一案件的刚性执行,体现出对“林长”监督的常态化和问责力度的不打折扣,也确保了“林长治”。

现实已表明,要想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理,需对“林长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和问责。没有落实和追责,再好的方案也只是纸上谈兵,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要使“林长制”达到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绿”融合发展目标,以此构筑起严密的监管网络,打造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就必须要将各级林长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以此构筑起严密的监管网络,打造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既奖励优秀者,也对未认真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发展工作职责的林长进行问责,才能使“林长制”真正成为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治理的责任制。因此,我市此次对未认真履行“林长”工作职责的村级林长郑某某、张某某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做到了咬住“责任”不松口,抓住“问责”不撒手,以监管执法的力度,构筑起严密的监管网络,打造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就可以确保实现“林长治”。

应该说,我们通过推进“林长制”,让林业发展有了扎实的制度“靠山”。但也有少数林长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使较隐蔽的林地侵占、滥砍滥伐等森林破坏现象不时可见,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的利用工作也难以开展和落实。现今,以“林长+检察长”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林长履职、对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涉林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进行检察监督,从司法角度强化了考核问责。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在了实处,体现出政府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基本原则,把“生态保护修复作为核心任务”的公信力和决心,以唤醒和激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作为我省五大重点林区之一,丰厚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我市一张亮丽名片。要使这张名片得到不断地呵护而熠熠生辉,我们必须要实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以监管执法的力度,全面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形成从上到下齐抓共管的体系与全市上下共同守护青山绿水的合力,以确保实现“林长治”。

(潘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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