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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电动车路在何方?

时间:2020-07-17 14:37:22 |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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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种比两轮电动车空间更大、能够遮风挡雨、使用成本较机动车低廉的三轮、四轮封闭式电动车应市场而生,满足了一些车主尤其是老年群体的需要,但它们上路行驶却饱受争议,尤其是四轮电动车。在现行所有的法律法规中,四轮电动车“身份不明”,而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参照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及各地综合治理经验,我市目前正在制定市区电动车综合治理方案,载人封闭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作为重点治理对象被列入治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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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祥和路,一辆四轮电动车停在机动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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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菱湖南路与湖心中路交叉路口,一辆四轮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记者 罗少坤 摄

2018年11月,工信部、发改委等国家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提出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大措施,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我市目前正在制定市区电动车综合治理方案,载人封闭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作为重点治理对象被列入治理范围。目前,方案已经形成了完整初稿,最终的治理路径有待治理方案正式出台。

“四轮大军”在市场需求中壮大

7月9日中午12时许,菱湖南路与湖心中路交叉路口熙熙攘攘。记者在该路口看到,15分钟内有9辆四轮电动车,与成群两轮电动车按照非机动车要求混合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或转弯或穿越斑马线,因车型较大,在路口十分显眼。但是,记者也看到有少数四轮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

近年来,两轮电动车已基本替代了自行车,出现在城市大大小小的道路上。在此基础上,一种空间更大、能够遮风挡雨、使用成本较机动车低廉的三轮、四轮封闭式电动车也应市场而生,满足了一些车主尤其是老年群体的需要。

7月7日上午,在市经开区光彩大市场电动车销售区域,一家专门销售四轮电动车的门店外,停放着几辆四轮电动车。它们与普通轿车大小已经十分接近,停放在一起较难辨识,区分它们的方式似乎只有看是否有车牌。

门店内,停放着十几辆造型、颜色各异的四轮电动车。这些四轮电动车造型与两厢汽车造型类似,基本上都有前后双排座位,稍小的也有两人并肩宽。记者了解到,这家门店销售的四轮电动车价格在1万元至4万元之间。

门口,一位车辆正在做“保养”的车主告诉记者,他今年70岁,这辆车是去年国庆期间买的,花了3万多元,他进店一眼就看中了这款,当时还没货。说起这辆四轮电动车,这位车主一脸自豪:“很多朋友见了这车都问我在哪里买的,外观很好看,里面也宽敞,我都在城里跑,开起来跟自动挡的汽车一样,空调效果也好……”

在另一家门店,销售人员介绍,这种四轮电动车时速不超过60公里,充满电能跑100至120公里,充电只需3至8小时。没学过开车的人,最快半个小时就能学会驾驶,店里有专人教开车,车子上路不需要手续和证件。

市市场监管局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市市区两轮电动车销售品牌多达58个,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品牌分别有34个、26个。

不过,尽管三轮、四轮封闭式电动车有种种“优势”,上路行驶却为城市交通带来了困扰,尤其是车型较大的四轮电动车。

在非机动车道,这种车因为空间更大往往占据了大半个车道,一些车主甚至将车开上了机动车道,而使用成本较机动车低廉也就意味着车主开车上路的约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发生事故之后的止损力度更小。驾驶四轮电动车往往不需要驾照、不需要上牌、不需要保险,也就为交通事故及损失埋下了隐患。

5月14日上午8时许,家住宜秀区金桂丽园小区的市民陶小红,骑着电动车沿着天柱山路向东前行。当她行驶到晴岚河附近时,突然出现一辆四轮电动车在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右拐驶入非机动车道,将她连人带车刮翻在地。

“车子右拐太突然,我当时连声喊驾驶人,他都没有听到,把我撞倒了他还没反应过来,我再大声喊他他才停下。”7月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陶小红仍心有余悸,当时脸着地,肩膀、手指头都有痛感,至今仍未痊愈。

驾车撞倒陶小红的是一位64岁的老人,没有考驾照,没有买车险,只为接送孙子上学、放学,没有想到会发生这场事故。当时,陶小红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后,让他们协商处理。老人带陶小红到医院做了全身检查,所幸她没有伤着骨头,但体表有一些擦伤,而且影像学显示头部有一处阴影,医生怀疑有淤血,让其留院观察。老人为此垫付了1500元医疗费,并拿出了2000元给陶小红作为后续治疗的费用,还留下了联系方式。

“身份不明”的上路尴尬

2018年1月1日、2019年4月15日,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有了新的国家标准,然而,上路多年的四轮电动车却依旧“身份不明”。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四轮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参照机动车新国标中的一些标准、定义,四轮电动车又可属机动车范畴。

然而,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文件规定,未录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产品或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的参数不符的车辆产品不得办理注册登记。记者了解到,四轮电动车并不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因此,公安交警部门也不能为其办理注册登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朱彬说,现行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此类四轮电动车做出明确定义,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难以界定。

四轮电动车的“身份不明”,也使得车主在购买车辆保险时被“区别对待”。

一位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诉记者,电动车方面,目前他们只针对两轮且上牌的电动车开展保险业务,其他保险公司也有此类保险业务。但是,当被问及为什么没有开展四轮电动车保险业务时,该业务员称,承保范围是公司研究制定的,她无法回答。

在记者市场走访中,一些四轮电动车销售商家声称为车辆投保也可以,不过不是由保险公司承保,而是由生产厂家承保。购车人一年需交纳360元的保险费,可获得最高15万元的意外赔偿。

从生产源头及市场流通情况看,四轮电动车似乎又是“无可非议”。

“四轮电动车目前并无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执行的是有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负责人谷向阳说,“因为安庆本地没有此类生产企业,所以对四轮电动车的监管主要在市场销售环节。”

不过,在市场销售中的实际监管力度是有限的。谷向阳坦言,四轮电动车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众多,企业究竟是不是按照标准生产的,这需要依据检测结果。然而,对一辆四轮电动车的检测,时间长、费用高,且抽检样品数量少,检测工作可以做,但实际却难以做。

“现在市面上的两轮电动车车型比以前要小些,车辆内在参数也有调整,可见新国标的约束力是十分明显的。”谷向阳说,“但是四轮电动车要真正规范地接受监管,有赖于国家标准的制定出台。统一标准,才能够有效进行监管,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对不达标的四轮电动车进行处理。”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估计,目前,我市市区约有5000辆四轮电动车,作为部分市民的出行交通工具存在。

朱彬告诉记者,目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对于四轮电动车的管理主要是引导走非机动车道,对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显性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也在加强宣传告知,提醒市民不购买此类四轮电动车。

禁上路还是给出路?

四轮电动车“身份不明”,车辆销售商“心知肚明”。

在记者市场走访中,一位销售商直言,四轮电动车现在上路没有关系,将来就不好讲了,现在没有哪家店可以承诺四轮电动车可以在路上跑多长时间。

四轮电动车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从全国多地来看,四轮电动车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逐步上升态势,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1月至5月,我市也曾组织开展市区封闭式低速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后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支撑不足及其他一些原因,未能彻底根治,整治结束后出现回潮反弹。此后,我市也组织开展了类似整治工作,使得四轮电动车增长势头有所放缓,但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已购买且使用的车辆如何消化,一直悬而未决。

然而,群众出行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际矛盾,终究是要解决的,而这一矛盾不仅存在于安庆。

2018年11月,工信部、发改委等国家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大措施,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

《通知》提出,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这为全国各地解决三轮、四轮电动车的问题画出了基本路线。

据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曾提出两种治理思路:在禁止销售未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从源头上控制此类车辆违规销售及违规上路的基础上,第一种思路是设置过渡管理期并划定区域,车辆凭核发的临时通行标识通行,过渡期满,不再核发通行标识,削减淘汰这些车辆。第二种思路是划定区域并由政府出资回购车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区域内禁止各类低速电动车通行,对特别用途车辆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并逐步淘汰。

7月12日,安庆市摩托车电动车协会会长张良福告诉记者,几年前,他就开始关注四轮电动车的治理问题,他也曾建议本地的行业销售商不再销售这种车辆,但是这种车辆毕竟存在市场。市民花几千、几万元买了车子,突然不给上路肯定是不现实的,治理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据此,张良福也提出了类似治理思路,就是设置过渡管理期,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将这种低速电动车逐步淘汰。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目前正在制定市区电动车综合治理方案,参与治理工作的市直部门达10多个。此次综合治理旨在规范车辆使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其中,载人封闭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作为重点治理对象被列入治理范围。目前,经过征求一些部门意见,方案已经形成了完整初稿,将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最终的治理路径有待治理方案正式出台。

■记者手记

四轮电动车问题考验城市治理功夫

四轮电动车,你说它是机动车,它无法登记,上不了牌照;你说它是非机动车,它车型又大得多,速度也快得多,甚至有人称它是马路上的“四不像”。不论四轮电动车是作为什么特殊用途车辆生产出来,已成事实的是,它的的确确大量流入市场,开进了普通市民尤其是一些老年群体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代步工具。

同一辆车,行驶在不同的地点,其行为性质不同,管理方式也不同。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四轮电动车就不应上路,只能在一些特定区域如景区、厂区、校园等非城市公路上行驶。

然而,城市中这种车辆大量存在不是没有原因的,购置便宜、经济实用只是基础。在记者实际走访中发现,四轮电动车已经成为一些老年群体的主要甚至唯一交通工具,也成为一些农村进城人员、下岗职工等群体从事运载的就业谋生工具。

关乎民生无小事,治理四轮电动车也是一样,关键是要合理调处各方利益关系,这考验着我们的城市治理功夫。另一方面,在治理四轮电动车时,既要保证此类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

在顶层设计暂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解法似乎并不唯一。

从全国来看,一些地方从产业发展及使用实际考虑,以地方立法或制定新规等方式,对四轮电动车进行一定约束,保障安全、文明行驶,如限制行驶区域及道路、要求凭驾驶证件行驶、规定报废期限或里程等。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为了在方便群众和规范管理之间寻求平衡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破冰三尺,也非一日之功。四轮电动车虽有种种弊端,但也不似洪水猛兽,治理工作急于求成,势必埋下更大隐患。

设置过渡管理期,逐步淘汰,应是主流治理思路。而在过渡期内,相关部门能否通过一些努力做到精确布局、精准约束、精细管理,关系到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关系到过渡期满后的成效,也关系到治理工作能否真正走进百姓心坎以保持长久稳固的成效。

 


(记者 罗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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