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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违章夺人命被判刑是一记警钟

时间:2021-03-05 14:38:00 | 来源:安庆新闻网

澎湃新闻消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任某(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至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潘某(男,53岁)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在大家的传统观念中,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机动车有没有过错,都要“背锅”担责。然而,浙江省杭州市一起案件判决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这一刻板观念。经交警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事实上,交通通行中“谁弱谁有理”现象一直存在。一些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甚至行人也抱着“我弱我有理”的态度,屡屡违反交通规则,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造成了极大危害。如今,交通通行中,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路权问题显得比以前更加突出,但无论自己属于哪一种群体,都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事,这也是底线。

而且近年来,不仅电瓶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要看哪一方违反交通规则而做出判决,哪怕是行人这个被视为“最弱”的交通群体,即使与非机动车甚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那么行人同样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例如,2018年在宁波就曾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谢某因过马路闯红灯,致电动车主黄某摔倒后逃逸,导致对方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谢某负主要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117万余元。可见,交通通行中“谁弱谁有理”思维早已过时,由此,电瓶车违章夺人命被判刑赔偿是一记警钟,希望该案给每一个人带来警示。唯有各方都遵守交通法规,才能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


(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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