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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 伤人要担责

时间:2021-04-16 14:37:22 | 来源:安庆新闻网

在城市中,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养狗的家庭都知道,狗是需要出门“遛弯”的。有的人觉得,自己养的狗体型小而且非常乖,可不可以不拴绳呢?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评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是对于管理不当造成饲养的动物对他人损害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定。

在养狗的情况下,条文中的“管理规定”一般指各地具体的养狗管理规定,比如安庆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8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对在安庆城区如何携犬外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安全措施”就是指出门必须系犬绳、在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怀抱犬只,使用嘴套等防止宠物伤害他人的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条文的后半段,即使存在受害人主动触摸或者挑逗犬只造成自身损害的情形,法律在这里只是使用了“减轻”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的描述,并且举证责任仍然是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

可见,作为饲养的主人,一定不能心存侥幸或者一时偷懒,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文明养犬,外出时管理好自己的“毛孩子”,不要给他人和自己带来麻烦。


(整理: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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